时间:2023-02-14 19:43:00 | 浏览:1935
在实体店或者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附送赠品,可当你拿到赠品却发现赠品没有标签,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样是合法的吗?消费者能否进行索赔?
3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赠品为“三无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三倍赔偿。
约定赠送产品“货不对板”
2020年7月13日,原告刘某丹与被告深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定单》,在该合约“费用明细”处注明裸车价及保险,在“精品约定”中记载美富特防爆膜、地毯、前后雷达、新车镀膜、360度全景影像等内容。
2021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赠送的汽车玻璃防爆膜并非《销售定单》约定的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美富特防爆膜”,随即与被告交涉。双方交涉无果后,原告于2021年11月2日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三倍赔偿和解,法院提醒:赠品免费但不免责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焦点为“商家在买卖合同履行中提供的赠品质量不合格”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是否需要为此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将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告知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款,双方庭外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本案起诉。
典型意义
日常购物中,附赠商品已成为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然而,赠品质量不达标、货不对板、缺斤少两等问题时常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赠品免费但不免责,本案直击消费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不诚信行为,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及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龙华区消委会建议:
本案中,被告4S店实际赠送的商品与合同中约定的赠品不符。赠品免费但不免责,当赠品存在问题时,商家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建议消费者在接受赠品时,应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标识等,要求经营者将赠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若赠品属于“三无”产品,应拒绝接受。
同时,消费者应保留商品及赠品相关凭据,如发现问题,可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未能达成调解,可依法提起诉讼。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作者】 丰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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