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4 19:56:28 | 浏览:1307
商家提供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适用“三包规定”?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6日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11月26日新华社)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赠品营销策略成为现在很多商家进行促销的手段,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电商,买东西送赠品都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套路。这样的套路本应带来商家与消费者互惠共赢的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还能额外获得赠品,如果赠品具有高附加值,就更容易让人心动;对于商家来说,赠品往往是低成本高价值,能够提高成交率,起到促销的作用。
然而现实中,不少商家赠送的赠品却是“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问题商品。不仅如此,还有不法分子设置“赠品”骗局,以给消费者免费发放物品、赠品为名对消费者进行诈骗。这让赠品营销策略背后暗藏着消费陷阱,让消费者不仅无法从买东西送赠品活动中得到更多实惠,反倒因此权益受损。甚至还有消费者因劣质赠品出问题而受伤,比如不久前,湖南长沙一名消费者因使用医院免费赠送的劣质玻璃茶壶导致烫伤,而医院以“茶壶属于免费赠送”为由不愿担责。在湖南消委会介入后,院方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问题赠品被全部召回。
“赠品是免费送的,所以也免责。”一些商家正是抱有这样的观念,才全不顾及赠品质量,甚至为此理直气壮,从而让赠品乱象日趋严重。实际上,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也就是说,商家不得以系赠品为由将劣质商品、“三无产品”作为赠品附送出去,商家对于附送的赠品也要确保质量。
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才会得到的附带品,这并不是商家的无偿“施舍”,实质上还是一种买卖行为,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与所售商品相同的责任。况且即便是无偿赠与,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各种安全隐患,甚至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赠品也为人情法理所不容。如果赠品已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损,商家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问题赠品也是一种消费欺诈。商家赠品不能只是商家钓鱼的“诱饵”,而应成为消费者实在享受到的好处。要让“赠品免费不免责”成为商家遵循的共识,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划定红线,同时也需要消费者积极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只有让赠品活动真正成为商家的让利行为,而不是商家尔虞我诈捕猎消费者的工具,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实体店或者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附送赠品,可当你拿到赠品却发现赠品没有标签,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样是合法的吗?消费者能否进行索赔?3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赠品为“三无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三倍
图片来源网络今日,省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因赠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鉴于目前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赠品是否适用“三包规定”,省消委特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提醒我省消费者“赠品虽然免费,但不可免责”。本次发布的消费提示具体内
“我6月10日在一家电商平台买了3瓶酱油,当时的价格是21.9元/瓶,但是6月17日晚上,我发现这款酱油的价格降为17.52元/瓶,每瓶降了4.38元。由于在保价期限内,按理说平台应退我13.14元,可平台却不予保价。”今天,北京市朝阳区消
来源:读特上周,肯德基推出了泡泡玛特联名款盲盒套餐,吸引不少年轻人涌入KFC大快朵颐,不为美味享受,只为了限量版盲盒玩具。编辑部的马迪也不例外。尽管被腰间赘肉拖累了嚼薯条的乐趣,但马迪并不气馁。他大手一挥,请全编辑部来了一次KFC深夜团建,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现在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都知道是套路,但不是每个商家都能用好。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
昨天是“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不少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额会推出各种各样的营销手段,例如达到一定数额就满减五六十元或者进行促销打折,也有附送不少赠品。如果在购物过程送的赠品出现问题了,这些赠品可以申请保修或者售后吗?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
“买手机送耳机”“买正品送小样”……作为促销手段之一,商家发放赠品给消费者已经成了常见现象。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购物,为了吸引消费者,“买一赠一”已成为商家促销的“标配”。但为了节省成本,提高利润,商家往往会用一些中看不中用的劣质商品来糊弄消
“双十一”购物刚刚到货没多久,“双十二”马上到来,购物狂欢中用赠品吸引消费者已经成为电商运营的普遍策略。然而,面对花样翻新的电商赠品侵权,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电商企业能否以赠品免费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担责?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
“双十一”促销活动中,不少商家都会提供赠品 赠品免费不免“税” 纳税金额要算对2022年11月1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胡冬冬“买正装送小样”“买A商品送B商品”……在今年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中,一些知名品牌并未下调商品价格,而
身处“互联网+”时代,从“618”“双11”“双12”等购物节,到“微商”“代购”“网络直播带货”等多样化电商形式,赠品已经成为电商运营的常见策略。广大消费者沉浸在“低价囤货”的同时,也苦恼于电商“花样翻新”的侵权方式。面对电商赠品侵权,消
身处“互联网+”时代,从“618”“双11”“双12”的电商节到“微商”、“代购”、“网络直播带货”,电商多样化购物形式,赠品已经成为电商运营的普遍策略。广大消费者沉浸在“低价囤货”的喜悦同时,也苦恼于“花样翻新”的侵权方式。面对电商赠品侵
商家提供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适用“三包规定”?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据新华社报道,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6日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消费提示”称,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现在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一些商家用“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言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商家的言下之意是,赠品
资料图(来源:潇湘晨报)日前,湖南长沙的一名消费者因使用医院免费赠送的劣质玻璃茶壶导致烫伤,医院却以“茶壶属于免费赠送”为由不愿担责。当地消费者委员会介入后,院方与消费者达成了赔偿协议,随后该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
商家提供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适用“三包规定”?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6日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11月26日新华社)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赠品营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