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4 19:42:45 | 浏览:1659
“6·18”促销季又来啦
网络平台购物已逐渐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平台倚仗技术优势
充分运用规则、算法等使促销活动更加复杂
巨额有奖销售、虚假促销
不履行优惠承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频发
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消费者在网购中“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面对网购中的以下问题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的解答来啦!
快来一起围观吧
赠品可以免费但不能免责
买手机赠手机壳、买杯子送小勺子、买衣服低价换购晾衣架......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或以较低价格、积分进行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但现实中不少赠品却是“三无产品”。
收到质量不合格的赠品时,客服也往往以“本来就是个赠品,又没花钱”等理由来“搪塞”或“引导”,如此真能“以理服人”吗?
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赠品形式上虽未支付对价,但其实已经内含于商品购买价中。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并明确了相应罚则。
PS:赠品也是交易合同的内容,与合同中其他商品的性质、要求一样,商家应当按约交付,并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如果赠品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商家没有任何理由不承担责任。
拆封后就不能退货?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适吗?
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小编有话说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七天从何时起算?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退货还要把赠品退回去吗?无法退回赠品怎么办?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消费者在这七天之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启动无理由退货程序?是在七天内就要将退货的商品邮寄出去吗?
消费者在七天期限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即可。
直播购物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找谁赔偿?
网络直播套路多
直播带货翻车事件频频发生
售后的纠纷也不计其数
直播间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
直播平台也将无法“脱身”
必须与卖家共同承担责任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直播购物后
遇到产品问题发生纠纷时
可以将直播录像作为证据
相关办法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这意味着消费者遇到产品问题时,将更加有证可循。
超长长长预售,电商购物新套路
从加入购物车,到下订单付款,只需要40秒
从付款成功,到收到快递,可能需要40天;
“30天预售”“45天后发货”的标签随处可见;
随意更改发货期、预售商品不予退换
预付款不退、单方面要求消费者退款;
这些霸王条款让消费者苦不堪言!
预售作为一种“新玩法”,既满足了商家提前“试水”市场反应的需求,避免货物积压,同时也给了消费者更多的优惠空间。但部分商家却设置了超长预售期、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商家理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当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保留凭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加强“6·18”期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测监管,陕西市场监管在行动
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
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义务,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免于登记注册的自我申明;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加强“6·18”网络交易专项监测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投诉较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商品,重点监测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网络直播领域销售“三无产品”和虚假宣传、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营销炒作等违法行为。
强化监管执法
坚决杜绝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依法核查处理;没有明确查处依据的涉嫌违规信息,及时督促网络经营主体整改。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强化管控,全面开展自查自清。
助力中小微商户纾困
加大对中小微商户的支持力度,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出台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专项措施,办理线上开店业务。
来源:【人民网】“买手机送耳机”“买正品送小样”……作为促销手段之一,商家经常会发放赠品给消费者。但小小的赠品有时也会带来烦恼,尤其是在网购中。下单时明明标示有赠品,到货后却没有;或者寄来的赠品与商家承诺的不一样,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困
“买手机送耳机”“买正品送小样”……作为促销手段之一,商家经常会发放赠品给消费者。但小小的赠品有时也会带来烦恼,尤其是在网购中。(6月6日《人民日报》)不难发现,日常生活中商家经常会以附送赠品的方式达到“留客”目的,特别是在网购中,买赠已然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最高法:格式条款无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总台央视记者李文杰 李明)来源: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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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14日讯眼下,网络购物已成消费常态,直播购物也风生水起,如果遇到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3月14日,长江日报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案件,从管辖、取证、索赔等多个角度教您正确维权。买到水货,告谁、去哪告有讲究网络购物一般都
#网购赠品等问题商家需担责#货不对板、假冒伪劣,乃至过期变质,赠品的问题层出不穷,越来越成为网购过程中的一大痼疾。在3月2日的发布会上,最高法再一次强调了关于赠品的权责问题:简言之,赠品出现问题,电商平台上的店家同样需要担责。即便有最高法的
“买手机送耳机”“买正品送小样”……作为促销手段之一,商家经常会发放赠品给消费者。但小小的赠品有时也会带来烦恼,尤其是在网购中。(6月6日《人民日报》)不难发现,日常生活中商家经常会以附送赠品的方式达到“留客”目的,特别是在网购中,买赠已然
两个多月前,张先生在网上的“有品公馆家具旗舰店”花7000余元购买了床和沙发,没想到只收到了两个赠品,店铺就破产失联了。经过一系列投诉、协调,直到11月10日,电商平台终于先行垫付向张先生退了款。8月底和9月初,张先生在“有品公馆家具旗舰店
“我6月10日在一家电商平台买了3瓶酱油,当时的价格是21.9元/瓶,但是6月17日晚上,我发现这款酱油的价格降为17.52元/瓶,每瓶降了4.38元。由于在保价期限内,按理说平台应退我13.14元,可平台却不予保价。”今天,北京市朝阳区消
在实体店或者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附送赠品,可当你拿到赠品却发现赠品没有标签,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样是合法的吗?消费者能否进行索赔?3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赠品为“三无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三倍
来源:读特上周,肯德基推出了泡泡玛特联名款盲盒套餐,吸引不少年轻人涌入KFC大快朵颐,不为美味享受,只为了限量版盲盒玩具。编辑部的马迪也不例外。尽管被腰间赘肉拖累了嚼薯条的乐趣,但马迪并不气馁。他大手一挥,请全编辑部来了一次KFC深夜团建,
图片来源网络今日,省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因赠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鉴于目前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赠品是否适用“三包规定”,省消委特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提醒我省消费者“赠品虽然免费,但不可免责”。本次发布的消费提示具体内
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现在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都知道是套路,但不是每个商家都能用好。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属于“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
昨天是“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不少商家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额会推出各种各样的营销手段,例如达到一定数额就满减五六十元或者进行促销打折,也有附送不少赠品。如果在购物过程送的赠品出现问题了,这些赠品可以申请保修或者售后吗?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